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政策解答

资料来源发布者:xiao时间:2017-10-24 14:41:23浏览量:951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解答(一)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什么背景下产生的?

答: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首次提出,“(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了救助基金垫付范围、资金来源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部门。

200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五部联合制定颁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以,各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指导和监督。

江苏省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准备工作,五部委的管理办法出台以后,江苏省政府根据相关要求,明确责任部门,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模式的探索,并明确提出了救助基金管理一定要体现公平、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精心谋划基金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促使基金在江苏省尽早顺利实施,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办好。2011年2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六厅局制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1年3月17日,省政府召开《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标志着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正式实施。

2.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是一项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救助职能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与重视。基金的顺利实施,必将在化解矛盾、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江苏中发挥重要作用。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解答(二)

1.为什么选择紫金保险作为基金管理人?

答:根据苏道交办[2010]2号通知,经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办公室综合比选并报协调小组批准,决定聘请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保险”)作为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负责救助基金的日常运作管理。

紫金保险是目前江苏省内首家也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江苏省的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也是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在系统建设、资金调拨、队伍管理等方面具有直接决策并快速执行的总部优势;公司的服务网点覆盖全省,具有专业的理赔队伍、先进的垫付支付手段,可以满足及时高效集中垫付救助基金的需要。

2.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的职责是什么?

答:紫金保险作为救助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有以下三点:

①受理、审核垫付限额下申请,并依法垫付;

②依法追偿垫付款;

③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3.在救助基金实施过程中,医疗机构主要有哪些义务?

答:《实施细则》第6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实施细则》第11条第3款规定,申请人提出垫付抢救费用申请后,医疗机构有义务向申请人提供72小时内的费用清单及发票原件;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的,医疗机构有义务进行费用分割,并提供费用分割清单及分割后的费用发票原件。

4.救助基金实施过程中,公安交警部门主要有哪些义务?

答:公安交警部门主要有以下义务:

《实施细则》第11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机构申请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对事故车辆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向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开具交强险垫付通知书。

《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对救助基金管理人已经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供事故车辆的保险情况。

《实施细则》第28条第1款规定,经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费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后,应当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参与调解。

《实施细则》第29条第1款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逾期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路部门和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将事故车辆标注为道路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限制其办理车辆审验、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并于采取措施后3日内告知救助基金管理人。

《实施细则》第32条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后3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

凝聚“创新力”,用好“救命钱” 

——超5元亿救命钱点燃20626个家庭生活梦 

她叫贝贝,今年6年级。很不幸,她的父亲在11年前遭遇严重车祸,导致头盖骨部分缺失,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她的母亲在遭受打击后精神失常,离开了家。后来,伤残的父亲和年幼的她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3年前爷爷去世,就这样,10岁的她用那双单薄的肩膀承担起了照顾伤残父亲与年迈奶奶的重担。然而,厄运并未停止,今年上半年,她的奶奶用三轮车驮载贝贝的父亲去镇卫生院取药途中,被一辆渣土车撞倒,奶奶和父亲同时受伤住院,肇事司机在能力范围内赔偿了4000元后便再无下文。高额的抢救费用、治疗费用让这个本该享受花样年华的女孩不知如何是好…… 

其实,在我们的身边,像贝贝家这样遭遇交通事故得不到及时救助的家庭太多了。 

为解决上述问题,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应运而生,这笔”救命钱”的设立就是为了弥补交强险制度的作用与交强险制度的不足,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的损害救济,使其可以获得更加及时、有效、充分的保障。基金由各地自行运行实施。 

据悉,自2011年2月至今,江苏“道路救助基金”累计垫付达5.00亿元,及时挽救了20626条生命,帮助了超2万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家庭。 

江苏道路救助基金的“成绩单”着实让人眼前一亮。他们的成功,源于血液里蕴含着“无时无刻”的创新精神。 

模式创新。在道路救助基金运营上,江苏很好地平衡了“放与收”的功能,在强化监管的同时,创新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早在2010年,就大胆借鉴国际经验,参考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理论模式,采用“政府服务外包,专业机构运营”的方式,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选择一家具有优势的专业公司——紫金保险,作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其负责基金的运营实施,率先在全国启动了道路救助基金工作。 

制度创新。优质的救助源于美好的制度。2011年2月22日,《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不仅在责任管理部门、申请主体、无名氏赔偿代管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还进一步扩大了救助范围,增加了“一次性困难救助基金”,因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苦难确需救助的,死亡人员补助最高限额5万元,重伤人员补助最高限额3万元。目前,江苏共发放一次性困难救助金额达139万元。随后,《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暂行)》颁布实施,对追偿对象、管理人权利、相关部门保障及追偿时效做了明确规定,为基金追偿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基础。截至目前,累计追回金额达1.14亿元,追偿率达21.49%,其中2012年、2013年垫付案件追偿率均已突破30%。同时,为改变《实施办法》立法层次低、权威性和强制性较弱的局面,江苏今年起全面启动道路救助基金的立法调研工作,为推动将道路救助基金纳入江苏省政府立法范围和撰写立法审议稿做好准备。 

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开发并上线了全国首套拥有著作版权的路救基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270余个信息点的全方位信息采集、审核、追踪。通过建立完备高效的基金管理系统,降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率和伤残率,提高救治成功率和保险资源利用率,实现救助基金的规范、高效、优质、透明的服务和管理。同时,采取“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以满足救助服务和管理需求为标准,通过工作流引擎驱动,对基金垫付、追偿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让业务更精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方便的救助服务。目前,江苏道路救助基金从受理申请到垫付资金发放平均时间仅为3.8天,比规定时间缩短4.2天。凭借着专业核心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紫金保险还为省外的道路救助基金运营提供系统建设与咨询服务。 

服务创新。高效能、高质量的服务是基金运行的根本。多年来,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始终把受助人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放在首要位置。在全省53家医院开辟“基金绿色通道”,为受助人实现业务办理“一站式”服务,省去了来回奔波收集材料的繁琐手续,保证服务时效。同时,建立好、维护好“两微一话”咨询、投诉通道,社会各界可通过江苏道路救助基金微博、微信(JSdaolujiuzhujijin)以及统一咨诉服务热线“96019”,向管理人提出政策咨询、受理咨询、监督投诉等,所有平台服务全年365天“不放假”。通过开通道路救助基金网络公示平台、短信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平台,拓展服务网络,真正做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积极开发“路救文化”软实力,制定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九要九不准”道德规范,提出“责任在我,马上就办”的行为准则,形成统一规范的服务文化体系,让基金服务效能放大。 

当然,江苏道路救助基金运营的成功,并不是偶然。这背后,藏着的是风起云涌的改革之心。政府干不好的,社会又可以干的事,就应该放手交给社会。 

不久前,江苏就PPP模式引社会资本入公共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鼓励国有、民营、混合所有制企业等各企业积极参与,有力拓展社会资本的发展空间,盘活存量资本,用于更多的民生工程的投入。对此,紫金保险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公司后续也将积极探索参与政府公共服务的新领域和新途径,服务覆盖面不断拓展,服务深度持续延伸,逐渐成为政府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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